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,其稅制以簡單透明、稅率低而聞名于世。對于在香港生活、工作或投資的企業和個人來說,了解香港稅務體系至關重要。
本文將全面解析香港主要的稅種,包括利得稅、薪俸稅、物業稅和印花稅,幫助您更好地規劃稅務。
一、香港稅制體系概述:
香港稅制的核心特點是 “地域來源原則” ,即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需要繳納稅款,而境外收入一般不征稅。這個原則大大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,也讓香港成為國際投資者與高端人才的熱門選擇。
《稅務條例》規定征收三種直接稅:利得稅、薪俸稅和物業稅。除此之外,印花稅也是企業在香港經營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稅種。
2024-2025 年度的稅率結構及寬減政策已通過立法會審批,具體規定如下:
1.利得稅:企業稅負的核心稅種
利得稅是香港對企業在港經營業務產生利潤征收的稅種,其核心規則可概括為“來源地征稅+兩級稅率+實質經營要求”。
關于利潤來源于香港的關鍵判斷:
一是業務在香港有實際經營;
二是利潤直接源于該經營活動;
三是利潤產生過程與香港存在實質關聯。
根據2025年最新政策:
法團(如有限公司):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潤按8.25%征收,超額部分按16.5%征收;
非法團業務(如合伙企業、獨資企業):首 200 萬港元應評稅利潤按 7.5% 稅率征收,超過部分按 15% 稅率計算。
這一“兩級稅制”顯著降低了中小企業稅負。不過還需注意同一集團的關聯企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。點擊閱讀詳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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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25 課稅年度實施100% 稅款寬減,每宗個案上限為 1,500 港元,較 2023/24 年度的 3,000 港元寬減額度有所下調。需特別注意的是,該寬減僅適用于最后評稅,不適用于暫繳稅,納稅人仍需按時繳納暫繳稅,已繳款項將優先抵扣當年度最終稅款及下一年度暫繳稅,余額才予退還。
2.薪俸稅:類似個人所得稅
薪俸稅是針對個人在香港因任職、受雇或提供服務取得收入征收的稅種,其獨特之處在于“累進稅率與標準稅率并行,取其低者繳納”,確保納稅人稅負最優化。
根據地域來源原則,對于長期駐港工作的內地人士,即使雇主是內地公司,只要您的職務在香港履行,相關收入也大概率會被視為源自香港。
2024/25年度起,標準稅率為兩級制,香港稅務局會自動為您選擇稅款較低的計稅方式。
?? 累進稅率計稅: 用您的“應課稅入息實額”乘以2%至17%的五級累進稅率。
?? 標準稅率計稅:首500萬港元的入息凈額稅率為 15%,超過500萬港元的部分稅率為 16%。
3.物業稅:針對香港房產租金收入
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 5 (1) 條,物業稅向香港土地及建筑物的擁有人征收,按應評稅凈值以標準稅率計算(2024/25 年度標準稅率為 15%)。其核心計算方式為:
應評稅凈值 = 應評稅值(租金及其他收入)- 差餉 - 20% 維修免稅額
物業稅是對香港境內土地及建筑物的業主征收的稅種,針對其從物業出租中獲得的收入。但是呢如果說你注冊了一家香港公司,這個公司的業務也是去出租房子,然后獲取租賃收入,那是不是既要交利得稅,又要交物業稅呢?
當然不是!為了避免雙重征稅,只用交利得稅,豁免物業稅。
特殊規定包括:
公用部分申報:建筑物側鋪、車位、天臺等公用部分的租金收入需單獨申報,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有申報義務。
法團豁免:法團擁有的物業若已就相關利潤繳納利得稅,可豁免物業稅,避免雙重征稅。
寬減例外:2024/25 年度的稅款寬減不適用于物業稅,但個人業主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間接獲得寬減。
4.其他常見稅種:印花稅
除上述核心直接稅種外,香港還有少量間接稅及特定行業稅種,雖涉及范圍較窄,但與日常生活和商業活動密切相關。
印花稅是就特定文書和交易行為征收的稅種,納稅人為簽立了應稅文書的雙方或多方,而雙方或多方需共同及個別地負責繳納印花稅。主要針對在香港境內發行股票、債券、保險單、轉讓股票等活動中需要繳納的稅費,稅率因交易類型和交易金額而定。
為刺激物業市場,政府將100 元印花稅適用的物業價值上限從 300 萬港元調高至 400 萬港元,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起生效。該調整適用于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或買賣協議,行政長官已通過《公共收入保障令》確保條例草案在立法前具備法律效力,使買家可即時受惠。
以 400 萬港元物業交易為例,調整前需繳納幾萬港元印花稅 ,調整后僅需繳納 100 港元,稅負大幅降低 99.17%。
二、2025 年重點稅務新政解讀
2025 年香港財政預算案推出多項稅務調整措施,研發開支扣除及 CRS 監管升級等領域。
研發開支:創新激勵的稅務支持
為鼓勵企業在港開展研發活動,香港實施增強型稅務扣除政策:
首 200 萬港元合資格研發開支可獲 300% 稅務扣除。
超過 200 萬港元的部分可獲 200% 扣除。
無扣除金額上限,涵蓋支付給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款項。
該政策適用于所有行業,企業需保留項目計劃、支出憑證等文件以備核查。InvestHK 數據顯示,此措施已促使科技、醫藥等領域的研發投入年均增長 12%,成為香港建設國際創新中心的重要支撐。
CRS 監管:跨境金融信息透明化升級
2025 年香港 CRS(共同申報準則)實施進入新階段,監管力度顯著加強:
申報范圍擴大:比特幣、穩定幣等加密資產及離岸保險產品現金價值納入申報框架。
重點賬戶監控:個人賬戶余額超 600 萬港元或年度交易額超 1,200 萬港元需單獨申報。
穿透式核查:信托、離岸公司的最終受益所有人(UBO)信息必須完整披露,BVI、開曼群島實體無豁免權。
信息交換時間方面,香港與內地、澳門的交換通常于每年 3-4 月啟動,與歐美國家的交換集中在 9-10 月。
另外,從2025年起,年度綜合收入達7.5億歐元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在香港的利潤實際稅率不得低于15%,否則將被征收“最低補足稅”。
三、跨境稅務與合規管理
避免雙重征稅安排(DTA)
香港已與 48 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征稅協定,其中 2024-2025 年新增 3 項協定。
對納稅人而言,DTA 的核心價值在于:
降低跨境收入的預提稅率(如股息、利息、特許權使用費)。
避免同一收入在兩地重復征稅。
提供稅收爭議解決機制。
非居民稅務合規要點
非居民在港納稅需特別注意以下規則:
利得稅:非居民企業在港設有常設機構(如分支機構),需就相關利潤按規定稅率繳稅,如標準稅率 16.5% ;若無常設機構,僅需對在港產生的特定收入(如特許權使用費)繳納預提稅。
薪俸稅:非居民受雇于海外公司派往香港工作,按在港服務日數比例繳稅;在港逗留不超過 60 天且無固定工作場所,可豁免繳稅。
資料申報:非居民需在收到報稅表后 1 個月內提交,較居民的 1 個月限期(可申請延期)更為嚴格,逾期可能面臨罰款。
香港稅務體系在 2025 年呈現 "穩中有調" 的特征,既保留了低稅率、簡單稅制的核心優勢,又通過寬減政策緩解經濟壓力,同時強化 CRS 監管與 BEPS 合規以適應全球稅務透明化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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